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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石门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通讯员 程汉 时间:2014-05-08 阅读:216


  本报讯(通讯员 程汉) 近日,县法院石门法庭来到黑土河乡白么村一组送审上门,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底,黄某某未经许可将包谷草堆放在邻居李某某三兄弟房屋门前。今年1月27日凌晨,黄某某之孙黄某勤、黄某军从白么街上朋友家看电视返回,途经李某某三兄弟房屋门前时,生性顽劣的黄某勤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爷爷堆放的包谷草上便回家睡觉。后烟头将干燥的包谷草引燃,村支书陈永华发现后打电话向黑土河派出所报警并组织村民奋力将火扑灭,李某某三兄弟房屋被严重烧毁。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后查明房屋起火原因系小孩所为,便建议李某某三兄弟向法庭起诉找黄某某父子索赔。
  立案后,承办法官亲自到现场进行查看、安抚受害人情绪,并积极做黄某某的工作,让他及时把外出务工的儿子叫回来参加庭审。
  经过近五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由黄某某父子赔偿李某某三兄弟房屋损失12000元人民币、受损房屋由三原告自行修复的协议。
  “我们不懂法律,但我们相信党,相信人民法官!你们不辞辛劳来这里开庭,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案件处理完毕后,热心群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