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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通告

作者: 时间:2012-05-02 阅读:420


威宁县整治办、威宁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关于规范城区丧事活动管理的
通    告


  为加强城区殡葬管理,促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我县县情和“双创一建”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县城城区丧事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依法,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禁占用人行道、通道或其他公共场所。
  二、城区范围内不得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冥币及焚烧各类丧葬用品。私人可自备烟花爆竹燃放桶或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烟花爆竹燃放桶手续。
  三、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人行道办理丧事的,应按相关规定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人行道占用手续,并保证占用期间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办理丧事期间,如因垃圾产生量大,无法按时有效清运的,可到城市管理部门协商定点定时收集。

                             威宁县整治办
                    威宁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