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民文明知识之职业道德
作者: 时间:2012-05-02 阅读:453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即热爱并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不仅是个人的一种操守,也是每个社会成员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道德义务;不仅是一种良好的职业精神,更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一个人能否有所作为,能否受人尊重,不仅与他做什么有关系,更重要的还要看他是否尽心尽力把所做的事做好。我们要做一行、爱一行。人们看不起“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的人,尊重那些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工作的人。郑培民、沈浩等一大批党和人民的好干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呕心沥血,勤政为民;汶川救灾前线,一大批平时并不引人注目的医生、护士和科研人员,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奋力抢救那一个个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同胞的生命,有人还为此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这些,都是爱岗敬业的典范,是我们民族的脊梁!
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立足最基本的品德要求,是保障一个社会运行正常的前提。大家都守诺、践约、无欺,才能保障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才能建设社会良好风尚。诚信不仅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国家应有的品行和责任;更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资源和希望。“言而无信,行之不远”,大量事实证明,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可逞一时之快,得一时之利,但最终会东窗事发,导致身败名裂。多少事实都说明,无诚信的事业是建设在沙滩上的建筑,易倒塌而难于持久。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老老实实做事做人,在社会生活中讲信用。一诺千金,哪怕是亏了 自己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我们要努力做一个讲诚信的公民。只有这样我们生存发展的空间才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宽。我们的民族才会立于不败之地。
3.服务群众
在社会生活中,人人都是服务的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服务群众是社会全体劳动者通过相互服务,来达到建设国家,发展经济,提供劳动产品,推动社会发展,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服务群众是职业道德要求的一个基本内容。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先进性的一个表现。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我们一定要有服务群众的意识。“领导就是服务”是权力本质的深刻体现,那种高高在上,对人民群众的冷暖不闻不问的官僚主义,那种脱离实际、摆花架子、只问政绩不问民生的形式主义同我党服务群众的宗旨格格不入,必须坚决反对。我们要大力倡导“辛苦我一个,方便千万家”的为民精神。
4.办事公道
我们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手执公权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法规。我们办事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关系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办事公道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我们每个公职人员一定要办事公道,这是最根本的职业道德。
公正才能服人,服人才会让人民信任。特别是现在,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事实上的差异,由于社会资源的配置和享有不尽平等,社会各种矛盾突出,办事是否公道对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就显得格外重要。办事公道,就要实事求是,明辨是非,依照法律,出以公心,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不徇私、不枉法、不谋取个人私利。当然,对于普通人,也存在办事公道的问题,如一个服务员在接待顾客时,不以貌取人,无论对那些衣着华贵的大款还是对那些衣着平平的乡下人,对不同国籍、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的宾客能一视同仁,同样热情服务,这就是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能形成社会风气的良性互动,保证每个人在社会上的合法地位和平等权利。如果办事不公正,徇私舞弊,势必会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破坏社会的道德秩序,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损害社会主义平等竞争的原则,形成不正当竞争,造成新的不平等,就会对社会各方面产生消极的影响,最终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是一种纯洁高尚的精神境界,是道德的最高要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是奉献精神的生动比喻,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中,有奉献精神的人,史不绝书。“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中国共产党人把中华民族的奉献精神发扬光大,并推向了新的高度,为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无私奉献。在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涌现出的“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抗凝斗冰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等都是奉献的最佳诠释。奉献具有崇高的精神境界,大可以到为了社会正义事业慷慨赴死,小可以到平凡生活中,向灾区群众捐点钱、捐几件衣服,在车上,为老弱病残孕让一个座位,为失学儿童捐一点学资、送几件文具,这些都是奉献精神的体现。
弘扬奉献精神需要一定的形式和活动作为载体,但如果只注重形式,求虚名,不做实事,就会流于形式主义。自己的庭院脏乱差不思收拾而想出去扫大街,是不恰当的。弘扬奉献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需要人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