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作者:李际龙 时间:2014-05-14 阅读:233
本报讯(通讯员 李际龙) 近年来,威宁针对民族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载体,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宣传讲解开展民族团结创建的意义,并发放《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治县条例》等法律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把“丽阿娜”千人大合唱、回族开斋节、彝族赛马节等活动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以“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人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为抓手,积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各民族风俗习惯,牢记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础。同时要求各少数民族同胞“自尊而不自大,自重而不自负,自信而不自傲,自强而不自恃,自律而不自纵”,对本民族同胞兄弟“热爱而不狭爱,关心而不偏心,爱护而不袒护”。
强化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做好服务为基础,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对成长缓慢而又青黄不接的苗族干部实行优先破格配备;39个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均有1名副科级以上民族干部。同时要求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引导本民族同胞识大体、顾大局,彻底扭转过去提拔干部必须搞平衡和把什么问题都归结到民族问题上的错误倾向。
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制定民族工作应急预案,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民族关系监测小组,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三级”信访网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在预防上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排查、早化解、早稳控,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状态,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