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召开
作者:刘丰 时间:2014-05-19 阅读:230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丰) 5月15日,威宁召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省委书记赵克志5月12日的重要讲话精神,对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受市委副书记、自治县委书记杨兴友委托,自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赵德宏宣读了杨兴友的讲话,自治县人大副主任吴丹玫,自治县副县长赵明出席会议。会议由自治县政协副主席王才军主持。
杨兴友在讲话中从“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责任落实;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惩防体系建设;严明纪律监督,纠正党政风和民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四个方面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安排部署。
讲话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既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反腐败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定位上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折不扣地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要明确职责定位;要明确监督责任,加强对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再监督,要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度;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坚守责任担当,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格遵守“三严守”、“九严禁”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讲话强调,要强化权力运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将各种腐败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保护好干部,护航全县经济快速发展。要加强腐败源头治理,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讲话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保障政令畅通,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检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党风和民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纠风工作,严肃查处“庸懒慢浮贪”、“吃拿卡要”等问题;要加强作风建设,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经得起党和群众的考验。要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落实,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强化民风建设,坚决整治城乡滥办、大办酒席的不良行为,除婚丧嫁娶外,坚决治理满月酒、剃头宴等农村滥办酒席行为。各单位要与干部职工签订《不滥办大办酒席承诺书》,各乡镇要及时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或《社区民约》,明确村(居)两委的责任,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好的要对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讲话要求,要深入推进反腐败体制改革,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腐败,要把“严管厚爱”与“抓早抓小”统一起来,抓大不放小,抓早不放养,抓快不放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会上,赵德宏通报了案件查办及“四风”整治典型案例,并指出存在问题以及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吴丹玫宣读了《威宁自治县开展城乡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察局)、各纪工委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乡镇(街道)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教管中心主任、乡镇中学校长、卫生院院长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