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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5-27 阅读:200
刘福同志:
你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15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龙场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