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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威宁工伤保险 为工伤“买单”349万元

作者:胡雍辉 时间:2014-06-03 阅读:242


   本报讯(通讯员 胡雍辉) 5月30日,笔者在自治县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县工伤保险共支付保险金349万元。
  据悉,职工因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疾病均可获得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工伤职工享受待遇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月伤残津贴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月伤残津贴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月伤残津贴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月伤残津贴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月伤残津贴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月伤残津贴为工资的60%;七至十级享受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待遇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