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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威宁四项措施加强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作者:李际龙 时间:2014-06-05 阅读:234


   本报讯(通讯员 李际龙) 今年以来,威宁出台四项措施加强涉农惠农资金监管,有效遏止截留、挪用、挤占、套取涉农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确保涉农惠农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在交通路口、乡镇及行政村设立涉农惠农政策公示牌,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以组为单位公示,让农民群众当明白人、放心人。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和新闻媒体宣传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贫政策和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利用赶场天或驻村干部进村入户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发放各种惠农涉农政策宣传资料,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目前已发放资料200万份,群众政策知晓率达100%。
  公开政策信息,增强资金的透明度。将涉农惠农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名称、来源、实施内容、补助资金数量、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拨付发放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工程类项目到点,补贴补助类项目到户,增加工作透明度。对公开过程中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立即查实,问题属实的坚决纠正;对落实不力的部门予以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进行问责。
  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率。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尽可能防止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各项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各乡镇民生特派组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涉农政策和民政救助相关制度,今年共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509次,涉及项目436个,备案资金2.7亿元。县纪委联合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低保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进行督查,取消了1233户不符合低保对象的保障资格,纳入了1657户符合保障条件而未纳入保障对象的农户。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预防腐败行为。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把关不严、乱补贴、滥补贴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惠农资金全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真正得实惠。今年以来,立查处涉农惠农资金案件7件,结案4件,3件正在办理中;问责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