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征兵工作基本常识(一)
作者: 时间:2014-06-12 阅读:198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也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是新形势下实现富国梦、强军梦的具体举措。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参军报国既是磨炼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听从祖国召唤,接受人民挑选,为保卫祖国安全、捍卫祖国尊严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一、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4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可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无户籍区别),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有高考分数可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要求
男性: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生放宽到21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应届高中毕业青年入伍。
女性: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三)征集时间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每年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任何一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并记录矫正度数,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五)基本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