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将“事实孤儿”纳入养育体系
作者:高胜利 时间:2014-06-16 阅读:204
本报讯(实习记者 高胜利) 近日,县民政局协调公安局、法院对全县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一方死亡、另一方患有精神病或一方死亡、另一方被判无期徒刑等情形形成的“事实孤儿”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他们代为办理养育体系相关手续。
据了解,全县散居孤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孤儿,即父母双亡或父母失踪,此类孤儿一经认定将享受国家孤儿生活补助政策;另一类是”事实孤儿”,是无人抚养或无力抚养的,此类孤儿因为事实依据认定较为困难,很难纳入国家孤儿生活补助申报。根据调查情况,民政局共为168名“事实孤儿”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其纳入孤儿养育体系并为其承担法院公告费用共计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