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征兵工作基本常识(二)
作者: 时间:2014-06-17 阅读:189

二、具体程序
(一)报名登记。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青年须在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或县(市、区)武装部报名登记,并将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青年报名登记时应按规定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预征对象登记表》。也可登录互联网“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n)报名,女青年必须在网上报名。
(二)体格检查。应征青年接到体检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设置的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女兵体检统一由毕节市征兵办公室组织。
(三)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合格的应征青年应接受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审查。由地方相关部门对应征青年的户籍、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
(四)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开具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在此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自身安全,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五)检疫复查。新兵到达部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三、优待优抚政策
(一)政治上光荣
应征青年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当地政府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对义务兵家庭进行慰问;在部队立功的,还有喜报送到战士的家中。现役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等。
(二)经济上实惠
主要包括2年义务兵服役期间领取的各种优待奖励及津补贴:1.其家庭每年由政府发给优待金(4500元),高校在校生入伍,高校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同属我省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2.根据所服役部队不同,义务兵第一年每月可领取津贴500至800元,第二年每月可领取津贴600至1000元,驻西藏部队津贴标准相对更高;3.义务兵退役时,由部队发放退役金9000元(每年4500元);4.在服现役期间立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还要对家属进行相应奖励;5. 退役时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安置工作条件(满12年)主动放弃安置的由政府发放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安置上优待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列入省“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享受有关政策、资金、信息、培训扶持。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