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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县检察院查办一起贪污低保金案

作者:通讯员 张挺松 时间:2014-07-04 阅读:228


   本报讯(通讯员 张挺松) 近日,自治县检察院查办的郝某某贪污低保资金案,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郝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07年,国务院于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对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然而,总有一些社会蛀虫,为满足贪婪之心,竟将黑手伸向低保资金。
  2012年7月13日,负责羊街镇社会事务办工作的郝某某,以部分低保户的低保资金在某个季度发放未成功为由,调取35户低保户的户籍信息,到信用社开办了该35户的账户存折及卡,并利用自己做发放民政资金台帐的便利,在低保资金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陆续将部分农村低保资金套入这35个账户,共计80余万元,然后利用其持有的账户卡在各个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案发后,检察机关已追回赃款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