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4-07-11

2014年征兵工作政策问答(三)

作者: 时间:2014-07-11 阅读:176


   问:征集新兵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征集新兵一般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应征青年参军,要按照规定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报名,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参加体格检查,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组织政治审查,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征兵其他条件的,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对批准入伍的新兵,按照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新兵补入部队。
  问:女青年参军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中国对女青年参军采取了公开报名应征的办法,主要有以下程序:一是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在8月5日18时前,登录征兵报名系统 (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二是参加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三是体检政审。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按规定参加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和政治审查。四是批准入伍。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组织综合评定和排序,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由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问: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哪些优待?
  答:根据《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1)义务兵服役期间由当地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7) 退役时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安置工作条件(满12年)主动放弃安置的由政府发放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