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作者: 时间:2014-07-14 阅读:157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彭大洲(身份证号:511011198210219796)自愿将其出租车(车牌号:贵FU7279)一辆的经营权(运营资格证编号:0807000193)及该车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钟永(身份证号:522427198312290011)。特此声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李福(身份证号:522427198812302437)自愿将其出租车(车牌号:贵FU7533)一辆的经营权(运营资格证编号:0807000134)及该车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郑德友(身份证号:522401197701263211)。特此声明。
兹有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汤孟楚毫,出生证编号:M520468465。特声明作废。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