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征兵工作政策问答(四)
作者: 时间:2014-07-15 阅读:147
问: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的优待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家对大学生应征入伍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
(1)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录取后学制2年)、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的可转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的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复学期间,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3)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4)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复学后学费资助。
(5)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根据当地政策,还可领取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列入“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