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健全工作制度提升履职水平
作者:李才维 时间:2014-07-24 阅读:203
本报讯(通讯员 李才维)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四项职权”和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了人大工作、提升了履职水平。
制定立法规划。制定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3—2017立法规划》,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脉,深入调查研究,选准立法题目,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为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建立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先后制定了《威宁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范围和必须听取“一府两院”报告的一些重大事项,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建立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制度。制定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通过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制定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和改进了人大信访工作。
建立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威宁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期报告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自治县“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结合,严格法定程序,切实履行职责,继续推行任前考试、任前表态发言制度;明确了报告工作的对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
建立代表工作制度。制定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明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代表小组等活动及设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时,可邀请所联系的有关代表参加,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推动了代表活动的开展。
建立机关自身建设制度。健全了人大机关学习制度、公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接待制度等,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细则》,弘扬廉洁自律作风,树立了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制定了《威宁自治县人大机关新闻信息奖励制度》,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增强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