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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农村低保 实施中的“六种”怪现象

作者:中共龙街镇委副书记 镇长 赵英崇 时间:2014-08-20 阅读:278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对惠及民生的项目越来越多,重视民生是当前基层工作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弱势群体,不但生活困难,而且他们对政策知晓少,对自己该享受的政策知晓更少,加之村一级在落实政策中走样,可谓法规政策在心中,操作掌控在手上,致使民生低保在落实上出现一些怪现象。
 
难以放下的“人情保”
 
  人都是带感情的,而在社会大家庭的圈子里,总会出现各种类型的人情关系,而把落实惠民政策当“人情”使用,即违反了政策法规又显失公平。而农村的村级干部却不管什么政策法规,凭自己手中掌控的权利安排农村低保时,总免不了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将不属于享受的对象硬性纳入低保,建立所谓的“人情保”关系。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殊不知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就会引起民怨,自己工作推不进,还触犯了法律和纪律规定,更丧失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因此村级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生活和工作中的人情关系,决不能把惠民政策当人情使用。
 
方方面面的“关系保”
 
  关系是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建立的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情感,然而很多人在建立关系以后,把规矩的东西演变为不规矩,通过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达到自己所要的各种目的,就连惠及民生的低保也拉上了关系。平时村民们会议论,“和村干部干农活或有人出面说情的就享受低保,不为村干部干活或无人打招呼的,再贫困也难享受低保”,这种现象说明,生活中确实存在这种“交易”现象,借自己的付出或借他人的关系达到自己的目的,却使我们真正贫困而该享受低保的群众没有得到享受,置政策落实上的原则、程序、规定而不顾,却去走了一条“关系保”的路子,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对。
 
为利在先的“金钱保”
 
  利益是大家追求的东西,不管是行政工作的、社会的、企业的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当今惠农低保政策实施过程中,部分村级干部也考虑为利在先,只要他人给自己好处,自己就不怕违纪、违规,去做无利不起早的事,有的村级干部会给享受低保的农户说:“你所得的低保全是我费了力、花了代价才给你争取到的。”群众当然很感激,虽然未明说,实际上是你要给我“好处费”。否则就取消。甚至有的会说:“你想得低保,就必须出多少钱,我去帮你争取。”部分村级干部总是翻着花样给农户索取“金钱”,以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要提醒村级干部们,金钱虽然诱人,但是会灼手的,不能乱伸,伸手必捉。
 
不明不白的“暗中保”
 
  政策的落实本来是明明白白、公开透明的,而一些村干部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照顾”自己的亲属,实行了变通,将自己的父母、配偶、儿女等亲属纳入低保,认为只要自己不要直接享受就可以。表面上还大肆宣扬自己如何公道正派,不拿自己不该享受的东西,其实群众特别是贫困线以下群众的敢怒不敢言,因为你有权利。“暗中保”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自己及家人暂时得到点利益,这不但会使你的工作中推不动、碰钉子,而且违纪又违规,使自己失去了在群众心中的威望。作为一名最基层干部,身在群众中却不充分去了解群众,而为暂时的利益迷惑方向、影响自己。村级干部应多去关心一下贫困户,多为他们倾斜一点“政策情感”,他们会永远记住你。
 
不该享受的“待遇保”
 
  在低保政策的落实中,现任的村级干部为了顾及原来离职的村干部,给离任干部低保政策的享受,表示对其原来所付出的“回报”,实际上,正常离职的村干部享受了离任补贴、个人养老金等补贴,这种再享受低保的做法实质是一种违规的“提高待遇”。另外,村级干部为了手下有人干事,将低保凭个人主张落实到一些村民小组长家庭,变通给他们提高待遇,让其为自己干好工作,这种施舍不但得不到民心,更会引起广大村民的反感,弄巧成拙,使群众工作推不走、推不动。所以村级干部在低保政策落实上一定要讲程序、讲原则方能更好的把群众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互利共赢的“双人保”
 
  部分村干部在落实低保政策中,为了本人和他人的利益,采取一些特殊的操作方法,将贫困户纳入低保讲条件,即你每季度得到的低保金分给我多少,否则我就给你取消。为实现共赢,群众认为反正这是国家优惠政策,抱着能得多少算多少的想法就勉强同意。村级干部实际从低保户手中获得了非法利益,明是低保对象享受,实则村级干部也有利益,大家你不说我我不讲你,实现“互利共赢”。民生连着民心,再好的政策在落实中如果走样,就会引起群众不满,产生民怨。
  笔者认为,执行惠农政策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让群众参与议事与监督,让惠农政策真正使贫困线下的群众得到实惠,再隐蔽的手段群众都是明白的,请相信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一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