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8-20 阅读:186
贵州天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家川与你单位双倍工资争议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劳人仲字[2014]第19号裁决书,公告期限自登报之日起60日,限你单位在公告期内来威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未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威宁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