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实施四措施推进“救急难”工作
作者:通讯员 胡涛 陈静 时间:2014-08-25 阅读:195
本报讯(通讯员 胡涛 陈静) 日前,威宁实施四措施推进“救急难”工作。
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细则》规定救助范围、程序、时限和条件,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个方面开展工作,实现社会救助范围全覆盖。
出台《威宁自治县“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对象发现机制、认定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协同参与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专职社会救助信息员,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按程序开展救助工作,并将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县级救助机构。
提高救助标准,设立“救急难”救助基金。复核救助条件救助对象一次性“急难救助”资金可提高到5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封顶线提高到7万元;同时每年从县级福彩公益基金中提取10万元注入“救急难”基金。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统一悬挂“救援救助中心”牌子,确保“救助有门”;明确直办、转办流程和时限,开通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共受理2个急难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发放救助金约3.5万元,另有2件正在核查和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