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作者:吴睿姝 时间:2014-08-29 阅读:229
本报讯(记者 吴睿姝) 近日,威宁出台了《威宁自治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营造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
《规定》指出,在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馆、草海码头、学校(包括幼儿园)、医疗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会议室、会场等多处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属单位,必须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发现吸烟者要及时劝阻,要制定相关惩戒制度。相关单位应当在健康教育场所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并在全县开展无吸烟单位评选活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