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房产事业局关于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名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2-05-17 阅读:427
威宁自治县房产事业局关于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名的通告
根据《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二0一一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威府复[2011]144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名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1、具有威宁县草海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家庭属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按统计局提供的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及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1180元);
3、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家庭;
4、在县城住满三年以上的农村务工人员,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申请的家庭;
5、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得到实物配置,愿意购买的家庭;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申报家庭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赡养和抚养关系。
二、申报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威宁县房产事业局住房保障股(政府综合大楼六楼)
3、报名提交资料(提交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
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各一份;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③、收入证明(注明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请人有工作的持所在单位出具收入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中等收入家庭持当地政府出具中等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持民政局出具低收入证明;
④、现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其他申请人持户籍所在乡镇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在本县的,须提供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上全部报名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申报,并领取《威宁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并经有关单位审核签章后于2012年5月25日17:30点前送报名地点。送审资料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在县城住满三年以上的农村务工人员,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劳动部门等单位务工证明及申请理由。
2、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
3、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负责,所出具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若有不实,后果自负。
4、经审查、审核、公示后,报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并按照房源数量进行抽签确定购买家庭。
5、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地点草海镇小屯,数量168套,每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
咨询电话:6229438
威宁县房产事业局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