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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拨司法行政之琴 奏平安建设之曲

作者:通讯员 张树华 时间:2014-09-30 阅读:219


 拨司法行政之琴 奏平安建设之曲
——县司法局综治平安建设侧记
通讯员 张树华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重心,紧扣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主题,恪守人民满意的承诺,实事求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建设和谐威宁的浓厚氛围,为平安威宁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人民调解进村入户
 
  在全县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82个(4个街道办事处未建),其中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5个,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625个,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着力提高基础基层建设水平,真正达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以乡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为主干,村(居)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依法、依人、依情为手段,区域性和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治越级上访,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别注意组织好广大农村自土地经营承包责任制以来,田间地角地埂,山林山地荒山(地),宅基地建房等在划分时遗留的问题和因发展带来的征地、搬迁、拆迁、安置、补赔等社会热点、难点所引发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确保调解民间纠纷走向更大的成功。
  2013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62起,调成957件,调成率达99.5%,调解医患纠纷6起,成功5起。真正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建设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阵地。为打造“平安威宁”作出积极贡献。
 
☆☆法律服务温暖民心
 
  按照亲民、便民、利民、为民的要求,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治安秩序不断优化,积极动员法律工作者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好外出务工的法律服务活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参与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建立联系制度和责任制度,定期不定期参与党委政府信访接待中涉及法律事项的有关活动,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化解来信来访群众中的矛盾纠纷。
  2013年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9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7万元,其中办结法律援助案件898件,同比增长39.7%,依法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1万元。真正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让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找到了尊严。
  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工作者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借助“六五”普法开展“人文威宁,法制同行”活动,在城区、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户、到田间地头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1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163人(次),举办法制讲座219次,制作法律援助标语405幅,法制骨干培训109期,出法制宣传专栏103期(刊),并编印《威宁司法》宣传画册6万余份免费发放到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村,几十万人次接受宣传和学习。在社区和学校开展“法德共进”活动,传唱法德教育歌、《公民道德歌》。定期或不定期用各行政村"平安大喇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和播放法德教育歌、《公民道德歌》,为广大农民群众解疑释惑,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法律素养和道德素质,形成“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社会风尚。

☆☆春风化雨唤回头浪子
 
  做好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县司法局根据社会发展所需,切实把握思想对接、人员对接、法律文书对接、帮扶措施对接四个环节,加强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建设,帮助刑释解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按照"离开监所有人接、回到家里有人帮、劳动就业有人扶、日常生活有人管"的要求,建立了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季度学习”,从思想疏导,从心里开导,从行动引导他们丢掉自卑感,重新扬起做人的风帆。2013年来,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783人,期满解除矫正360人,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423人,无一漏管脱管。全县有刑释解戒人员1486人,其中刑释人员1063人,解戒人员423人,这些人员通过强制改造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使其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在解决刑释解戒人员的生活生计困难问题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确保了刑释解戒人员安置率达98%,重新犯罪没有。对全县接收刑释解戒人员,全部建档列入帮教计划,使这些回归人员都安然地融入到社会的大家庭,全县没有发生刑释解戒人员第二次犯罪的现象,有效维护了威宁建设发展的平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