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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作者:  时间:2012-05-18 阅读:329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2年4月26日县十六届人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兆云所作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切实改善民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惠民政策。这一民生保障体系的建立,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阶段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得到了国家人社部和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部分乡镇领导和业务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群众对养老保险相关惠民政策的认知率不高,16-40周岁年龄段参保率、续保率偏低;
  2.一些乡镇未严格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尚有部分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未发放到位;
  3.部分乡镇工作滞后,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影响全县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实现;
  4.工作经费未纳入县财政预算;
  5.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会议要求:为了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稳步推进,扩大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覆盖面,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加大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政策更加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确保参保率、续保率达标;
  2.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认真清理底数,严格把握核准,确保资金到位率和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3.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工作滞后乡镇的督促指导,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4.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县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5.加强新农保和城居保县级档案管理,使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