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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员会荣获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作者:赵英林 时间:2014-10-13 阅读:258


   本报记(通讯员 赵英林) 日前,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员会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威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针对过去民族矛盾突出的问题,县委明确提出少数民族同胞要做到“自尊而不自大,自重而不自负,自信而不自傲,自强而不自恃,自律而不自纵”,对本民族同胞兄弟要做到“热爱而不狭爱,关心而不偏心,爱护而不袒护”。严厉打击制造民族矛盾、挑起民族事端的个人或团伙。大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对苗族干部实行优先破格配备;各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均有1名副科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
  “汉彝回苗亲兄弟,众人扭成一股绳,同洒汗水同使劲,同奔小康共脱贫”正成为威宁民族和谐最真实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