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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夫妻离异迁怒岳父殴打致伤被判赔偿

作者:周远松 时间:2012-05-18 阅读:355


  本报讯 为了前妻探视孩子的事情,我县斗古乡白沙村村民毛某将前岳父打伤。日前,县人民法院牛棚法庭一审判决毛某赔偿前岳父赵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154.40元。
  毛某因与前妻子性情不和,常为琐事吵打,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毛某怀疑前妻子与自己离异是受前岳父赵某挑唆,从而耿耿于怀。
  去年年9月,赵某在斗古乡白沙村白沙组偶遇毛某,提及毛某前妻欲探望孩子的事情。毛某二话不说就用石头对赵某一顿毒打。赵某被送往斗古乡卫生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8天,用去医疗费1047.80元。毛某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00元。毛某从拘留所出来后,数次漫骂和威胁赵某。赵某不堪忍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毛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47.8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全受法律保护,被告毛某将原告赵某殴打致伤,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其伤势并未造成伤残等级,故不予支持。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周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