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4-11-04

工作围着便捷转 服务围着群众转———威宁人社局群众工作惠民侧记

作者:唐语明 时间:2014-11-04 阅读:234


    威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14年初开展群众教育实践路线工作以来,不断完善惠民政策,就业率不断增长,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医保待遇稳步提高。
  今年,该局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方便群众办事入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
         
 

擦亮”服务窗口提升形象

  在全县人社系统窗口单位进行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今年2月以来,牢固树立 “人人是窗口, 事事是形象” 意识, 做到一张笑脸相迎、 一把椅子让坐、一杯清茶解渴、 一腔热情办事、 一声问候道别, 为群众送培训信息、送就业政策和创业信息。
    通过优化服务流程, 实行工作考勤指纹签到,窗口实行AB角互换机制。规范用语,严禁向办事群众说“不知道”“这事不归我管”等话,切实为群众“减负”,凡符合条件的事情做到“立即办”、对有需求或群众有困难的事情做到“主动办”、对较复杂或可以方便群众的事情做到主动靠前“上门办”。
  同时在服务大厅制作了办事指南,对各项业务限定时间办结,让服务方式更便民、服务速度更快捷;不定期对各业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让办事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擦亮服务窗口,提升人社服务新形象。

多举措提供就业平台

  斗古乡米乐村的黄勇参加了就业指导培训后,办起了“米乐沙陶制品厂”。 他正一步一步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这是该县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缩影之一。
  为有创业意向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积极搭建平台,开辟就业通道, 送技术到村, 送工到企业。为19家企业(单位)提供360多个工作岗位给援助对象选择就业,发放就业政策宣传、特殊人群就业政策和岗位需求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35人(其中残疾人58人)。目前,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农业劳动力转移1600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00人,创业、技能培训4000人。
 

打造贴心社保服务

  为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养老“惠民工程”, 坚持“全民参保、社保为福”的原则,做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抓好社会保险全面工作,着力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围绕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的征缴和待遇支付为主线,打造“贴心社保”。
  到日前为此,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182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089人,征缴基金548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087人,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23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9093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439万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2489人,征缴生育保险基金169万元,发放社会保障卡30100余张。

养儿防老不如参加新农保

  今年71岁的五里岗街道寒洞村的刘保田老人做梦也没想到,当了一辈子农民, 现如今老了竟能与 “公家人” 一样, 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国家发放的70元工资。这些钱可以用于改善生活, 而在以前,养老完全要依靠儿女。”刘保田如实地说。在威宁, 像刘保田老人一样,众多农村居民受益于新农保。
  该县已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 共12个档次,参保个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实惠的政策,广泛的宣传,周到的服务,老百姓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高涨。如今,参加新农保的观念在当地已经深入人心。
    截止9月30日参保人数571098人(其中60周岁以上参保人数121792人),“实现了从‘养儿防老’到‘参保养老’的转变。”基金收缴2565万元,待遇领取人数115499人,累计收缴基金152780155.75元,累计发放养老金286781708.83元。

集中开展维权整治活动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事关民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纠正非法职业中介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为广大劳动者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用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共检查了53家用人单位,其中检查劳务中介机构2户,检查其它企业51户,涉及劳动者1800多人,补签劳动合同9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纠正违反非法招工行为23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4家,涉及职工20人,为职工追回被欠工资183万元,有效遏制了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