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国税局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4-11-06 阅读:171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自治县国税局了解到,威宁已从11月1日起全面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将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据了解,自治县国税局将在每季度终了30日内,通过办税厅公告栏、税企QQ群、微信服务群、手机短信等平台向社会曝光“黑名单”。“黑名单”不仅公开涉案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等,还会将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才能撤销,其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定为D级,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申报等方面都将受到严格审核监督,对其违法处罚幅度也将高于其他纳税人。
自治县国税局还与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惩罚机制,定期将税收“黑名单”通报给相关部门,并在进出口、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使“黑名单”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