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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为严子相烈属发困难补助金

作者:刘丰 时间:2014-11-07 阅读:240


   本报讯(通讯员 刘丰)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威宁籍烈士严子相的亲属发放困难补助金贰万元(《关于给严子相烈士的亲属颁发困难补助金的决定》扬义字[2014]50号)。困难补助金由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打入严子相烈士弟弟严子桃的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严子相烈士于2006年7月14日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沈营空心砖瓦厂前的水塘勇救两名民工,因体力透支献出年仅19岁的生命。2006年7月19日,邗江区人民政府追授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06年7月22日,扬州市委、市政府追授为“好市民”。2006年7月25日,威宁追授为“舍己救人好青年”。2006年1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追授为“革命烈士”。2008年7月8日,贵州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为“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严子相烈士的父亲严孔方患胆囊炎4年,母亲张美美患有复发卵巢肿瘤,弟弟严子桃常年生病无劳动能力,全家靠父亲严孔方打临工月收入600元和母亲经营小卖铺月收入200元左右维持生活,经济比较困难。鉴于严子相烈士家属的生活现状,威宁自治县见义勇为协会积极与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协调,并通过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向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反应该情况。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给严子相烈士的亲属颁发困难补助金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