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4-11-25

威宁优化投资环境为 外来投资者办“绿卡”

作者:黄应聪 时间:2014-11-25 阅读:211


   本报讯 (通讯员 黄应聪)  近日,依据《威宁自治县外来投资者绿卡管理暂行办法》,县投资促进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积极为农业类和房开商贸类企业办理“绿卡”。进一步提高外来投资者在威宁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鼓励外来投资者积极为威宁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促进威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落地建设后,依据招商引资协议均可随时申报。能矿类企业向自治县工能局申报;威宁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向开发区招商办申报;文化旅游类企业向自治县旅发办申报;其余农业类和房开商贸类企业向自治县投促局申报。自治县投促局、县工能局、经开区招商办、县旅发办分类收集外来企业的申报表,经审核把关后,每季度提出建议名单,由县投促局统一汇总提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会审定后由县长签发。绿卡由自治县投促局统一制作颁发,同时建立绿卡持有人个人档案和专用车辆档案,绿卡转让、馈赠和借予他人无效,遗失后应及时报告申报和颁证部门。享受绿卡待遇的车辆如主观故意违章(以交警部门执法记录为准)累计三次的将注销车辆档案,取消优惠资格。绿卡实行台帐动态管理,一年一审;绿卡超越本办法要求违规使用累计三次的将冻结使用一年;所在企业经考核投资强度未达到要求或绿卡持有人已不具备颁发条件时,县政府可按照有关程序,随时收回绿卡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