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依法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
作者:赵斌 时间:2014-11-27 阅读:178
本报讯(通讯员 赵斌) 今年7月1日《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后,县残工委将贯彻落实该条例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选产力度,使全县各界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该条例的各项规定,增强服务残疾人意识,促进了残保金的征收,在残疾人事业依法行政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据了解,全县有98000名残疾人,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残疾人还处于贫困状态,要在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抓实抓好残疾人各项工作,是摆在各级、各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县残联通过加大《条例》的宣传学习,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共识,并以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大保障金征收力度,找准切入点,使《条例》的落实付诸于实际行动。
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县残联牵头成立了以县残联、财政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为主的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残保金的征收工作。制定了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方案,县残联负责审核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实体应缴的数额,再分到由财政局代扣、地税局代征。同时,与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在县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征收成残保金。截至11月20日止,全县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50万元,其中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共1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9个,核定应缴残保金数额525万元,实缴金额525万元,完成征缴数100%;地税代征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