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作者:胡雍辉 时间:2014-12-26 阅读:250
本报讯(通讯员 胡雍辉) “有钱没钱,回家过个年。”年关将至,大家都希望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开开心心回家过个好年。为了让农民工合理合法领到自己的辛苦钱,威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行动,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法律宣传送到工地送入农民工手中,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为认真做好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2014年12月10日到2015年2月5日,县人社局组织公安、住建、水务、工能、烟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交通、教育、电力、国资办、总工会、生态办等10余个县直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农民工讨薪事件零隐患,让农民工愉快返乡过上幸福和安心的大年。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装备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支付加班工资,企业经营者是否存在恶意欠薪,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逃匿,用人单位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
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由县人社局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开展专项宣传行动,宣传的内容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重视专项检查行动。为营造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不断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对用人单位详细了解在2014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是否认真开展自查和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集中力量重点排查本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部门联合确保工资发放。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积极联合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和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方法,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