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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县人民检察院为 在押人员追回非涉案款物

作者:张挺松 马丽 时间:2015-01-07 阅读:213


   本报讯(通讯员 张挺松 马丽)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经与侦查机关及公诉部门联系,为一名在押人员追回非涉案款物。 
  据悉,在押人员李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被押送监狱服刑前,李某在看守所向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递交了一份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追回其被抓获时身上携带的不涉案款物。驻所检察室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及办案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证实李某反映情况属实后,督促相关部门退还不涉案款物。后因李某被送往毕节监狱服刑,办案人员将李某的银行卡、手机、驾驶证、身份证、现金(23118.00元)等暂扣物品退还给李某的家人,驻所检察室将处理结果函告毕节监狱正式答复了李某,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