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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威宁启动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

作者:叶启伟 时间:2015-01-09 阅读:263


   本报讯(记者 叶启伟) 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威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正式启动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
  在试点工作中,威宁分别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县管企业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县管学校党组织、村党组织中先期启动县水务局党总支、烟草专卖局党支部、六桥街道鸭子塘社区党支部、中等职业学校党支部、第四小学党支部、板底乡新华村党支部、黑石头镇院子村党支部7个党支部作为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
  据了解,威宁在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在广泛调研摸底、深入讨论交流的基础上,从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提出不合格党员的六种表现,如对出现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本人要求退党、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等情况的党员,即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威宁针对不合格的党员,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方式进行严肃处置。限期改正,即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劝退,即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本人拒不改正,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对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劝其退党。除名,即对组织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这两种情形之一的予以除名。
  在处置过程中,威宁坚持“于法从严、于事规范”原则,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严格规范为“党支部初步认定、党支部调查核实、基层党委预审、党支部决议、组织部门审查、反馈通报、材料归档”七个步骤。目前已开展业务培训2次,开展大规模模底排查7次,排查出不合格党员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