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房产事业局关于申请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5-30 阅读:321
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领取已结束,目前已进入提交资料阶段,为让申请人提供好各项证明材料,填写好《威宁县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特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威宁日报5月17日刊登《威宁自治县房产事业局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名的通告》的要求如实填写。
2、 有工作的由单位出具证明,须经县直政府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3、当地政府是指乡镇及以上政府。
4、在县城住满三年以上的农村务工人员出具的申请理由,应说明家庭住房及收入等 情况,经户籍所在地政府和草海镇政府核查签章。
5、因草海镇调查需要,提交资料时间延期到2012年6月1日17:30分。
威宁自治县房产事业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