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5-01-28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 为推进威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者: 时间:2015-01-28 阅读:360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毕节试验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一届六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主基调主战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加快推进“威宁试点”和“省直管试点”、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建设法治威宁的具体目标,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内容,把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关键环节,把建设法治社会作为重要基础,把建设法治队伍作为重要保障,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到2020年,基本形成地方特色的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体系得到切实遵行,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明显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社会诚信和法治环境显著提升,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威宁基本建成。
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推动公民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
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机关单位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积极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采取各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宪法知识学习和宣传普及活动,重点在每年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推动公民全面履行宪法法律权利和义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六五”普法、法律“六进”、成人宣誓仪式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支持公民利用宪法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履行好法定义务。
加强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纠正。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人大、政协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着力加强对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等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民族立法工作的协调,完善立法议题征集和论证制度,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环境生态、文化事业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选准立法议题建立立法项目库,认真拟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科学推进自治县立法工作。对起草制定的单行条例草案,先报自治县委审定后提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行使自治权,推进依法科学自治。要加强对自治县人大制定的单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到实处。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确保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严格执行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求,加强依法行政。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机构。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核档案数据库及评价体系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加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制定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相互之间的职能、权限,依法及时组织协调部门间争议,防止推诿扯皮。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强化推动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职责。创新政府履行职能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减政减负减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行政机关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组织从事服务,推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等信息共享。落实公开透明规范的财政预决算和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探索建立完善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机制。
推进依法决策。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前要更加注重调查研究,确保决策符合实际。内部管理机制要与法律法规相衔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征地拆迁、建设用地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多途径、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法学专家和优秀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或部门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
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制发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坚持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依法有据、政府规范性文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逐步建立行政决策记录制度和实施评价制度,严格规范重大决策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