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扎实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作者:涂威 时间:2015-02-02 阅读:227
本报讯(通讯员 涂威) 威宁在整改落实“回头看”期间,县委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改合力。下重拳、出实招,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5.83万人,着力规范了城乡低保工作,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建立比对机制,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基本情况。为保证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确保对象认定准确,县民政局建立了家庭收入信息比对系统。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信息数据库,将申请救助对象与社保、房产、车管、税务、工商、金融、交通、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库自动比对,从中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确保对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评估科学、客观、合理。2014年,经过对全县6194名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比对,检出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购商品房和自建楼房对象57户,检出家庭拥有营运车辆和自用车辆112户,检出个体工商纳税户53户,检出国家公职人员及退休人员105户,共清退城镇居民不符合保障327户870人,新增纳入符合保障条件对象210户450人。
完善评议制度,切实增强评议工作透明度。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解决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县民政局结合实际,改革和加强了一些重要环节的工作,针对村级低保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过程中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制定完善了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指导组到村主持召开群众评议大会,主动邀请广大群众参与评议,扩大了评议范围,有效杜绝了关门评议,评议范围过窄带来的问题,有力增强了评议工作的透明度。
开展专项整治,推行党员干部经办人员备案登记制。针对群众反映“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县民政局开展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反映较多,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采取了重走程序,推倒重来,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开展工作,纠正了部分乡镇少数村委会在执行农低政策中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现象。同时在全县推行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对县、乡、村三级凡涉及低保的工作人员和所有村居干部经办人员或党员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人员统一报县民政局登记和备案,有效杜绝了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现象的发生。
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低保资金政策落实到位。为更好地保障低保政策和低保资金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县民政局通过提请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季度检查方案及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低保政策的落实,同时通过采取季度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低保政策、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了低保对象能够及时领到补助资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为解决人民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不足、了解不清等问题,县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在年度核查整改中,加大城乡低保制度的宣传力度,在以村组为单位的群众大会上,各乡镇对低保制度进行现场宣读和解释,并将县民政局统一制作的低保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群众手中,群众知晓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对政策的理解和解读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据悉,县民政局通过各种措施共清退出不符合农村居民保障对象5.83万人,新增纳入符合保障对象6111人。2014年全年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69723人较2013年225118人减少了55395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按标施保、据实补差”的阳光操作工作目标。在施行这一系列措施后,群众的反响较好,得到了充分认可,到目前为止,威宁县未发现一起因低保清退问题到省市上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