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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

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加强对草海水域春繁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5-02-04 阅读:163


 草海周边各办事处、村民组、捕捞渔民、鱼虾经营户、餐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切实加强对草海水域水产资源的保护及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鱼虾正常产卵、繁殖。严厉打击乱捕滥捞,促进草海水产资源增殖和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
  二、禁渔范围:草海所有水域、沟渠、支流、鱼虾蛔游通道。
  三、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除特殊规定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渔具必须在2月15日前全部取出,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和处罚。
  四、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收购、贩运、经营、加工草海干、鲜水产品。禁止向渔民出售违禁网具,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五、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或《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罚。
  六、餐馆、饭店等在禁渔期内,禁止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草海特产鲜活鲫鱼和虾,违者将给予重罚。
  七、对扰乱、阻碍春繁禁渔工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一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