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作者:李玉荣 时间:2015-02-13 阅读:200
本报讯(记者 李玉荣) 昨日,威宁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威宁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由执行主席吴丹玫主持。主席团成员肖发君、陈波、刘青松、禄俊、冯兴忠、明忠琴、周乾、周跃宁、罗兴义、王义国、余崇忠、王梅等在主席台就座。
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义国作《关于<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跃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强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刘青松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刘青松从九个方面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人大常委会工作,从九个方面阐述了今年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打算。
王义国从《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等方面作了相关说明。
马跃在法院工作报告中回顾总结了2014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2015年各项工作打算进行了报告。
王光强在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将新一年的各项工作向大会作了报告。
出席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不是本届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驻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不是本届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驻威市一届人大代表;不是本届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是本届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驻威历届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副主任;不是本届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机关各委室、群团组织、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含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是本届县人大代表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乡镇(街道)人大(人大工委)主席(主任)、乡镇长(主任);部分驻威非公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