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5-02-13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作者:刘青松 时间:2015-02-13 阅读:235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2日在自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青松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现 “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一届四次和五次全会、市委一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在中共威宁自治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跟发展,严守底线,民族立法取得新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立法计划,严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工作。经过深入考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通过省人大民宗委组织专家论证,待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同时,还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等8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注重实效,改进方式,监督工作有了新成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着眼于抓大事、议大事,着重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于改进方式、务求实效,认真履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责。(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