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两家龙头企业被“摘匾”
作者:杨大平 文林 时间:2012-06-01 阅读:398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获悉,威宁县鑫震誉燎原食品厂和威宁县脱毒马铃薯种植基地两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现已达不到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被取消。
据了解,我县在对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和认证过程中,始终坚持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发展机制。凡是获得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合作社),必须按时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报表和工作总结材料;同时,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6月至11月组织人员对获得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一年的企业(合作社)进行检查,对获得两年称号的企业(合作社)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报请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扶持,对已获得资金扶持的建议有关部门停止资金拨付。
(杨大平 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