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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7

威宁国税“四轮并驱”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5-02-17 阅读:165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该局全力开创“四轮并驱”新局面,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升税收收入质量。
  严守“依法征税”红线。紧密围绕依法治税思想,严格遵守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原则,杜绝征收“过头税”,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避免突击征税,划定税收征管“红线”,铲除“寅吃卯粮”的思想土壤,为实现没有水分的税收增长奠定基础。
  严控“税收优惠”阀门。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征收“过头税”的理念,全面落实扶持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禁止以税收任务紧张为理由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打折扣,确保其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同时,严防擅自或变相减免税等“人情税”出现。
  严守“质量管理”标准。以税收质量管理为标准,衡量税收征管效能优劣。通过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对纳税人申报的异常税款进行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对已入库税款进行细致甄别,排查“问题税款”,规避税收风险。
  严把“监督检查”标尺。以税收监督检查为标尺,为税收征管立下规矩。通过对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落实不力、征过头税等现象发生,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问责,促进税收征管规范化。对外界违规干预税收的行为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并及时汇报,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