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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5-03-17 阅读:198
邵庆庆、翟蕾,你俩于2015年2月26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个工作日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负。
威宁二中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