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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威宁自治县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5-03-23 阅读:157


   为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7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毕节市民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4〕142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5〕21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民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党办字〔2014〕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威宁自治县关于开展2015年民生整治铸廉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会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七次全会和十一届自治县委六次全会和十一届县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民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民生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保障民生廉洁防护墙和安全网。
  (二)工作原则。坚持县级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具体实施、部门自查自纠。坚持以治标为主与推动治本相结合、上下联动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民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再检查,统筹安排和督促主责部门有序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目标。及时发现、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民生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自查自纠100%,问题整改100%,案件查处100%。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促使民生领域信访量不断下降,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整治范围
  按照省的要求和市的统一部署,集中整治2013年以来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扶贫、供销、国土、住建、危改、移民、烟草、生态家园、教育、民政、人社、财政、商务、环保、民宗、文体广电、卫计、交通等22个领域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粮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林业补贴等五个民生项目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问题查处,不受时间限制。
  三、整治内容
  (一)县(乡)财政部门
  1.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立账户、多头开户、账外存储等问题。
  2.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划转与余额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3.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配套不齐备、虚假配套,挪用、挤占民生资金等问题。
  4.未按政策规定使用资金,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5.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县(乡)民生资金主管部门
  1.资金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资金审批、监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3.资金涉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4.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县(乡)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领导及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
  2.未严格执行相关公示制度,公示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
  3.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优亲厚友、违规收费、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等问题。
  4.违反规定程序审核报补、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等问题。
  5.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乱支滥用等问题。
  6.其它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职责分工
  县农牧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扶贫办、供销社、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危改办、移民局、烟草局、生态办、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民宗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等22个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部门监管履职、资金运行、资金审批拨付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违规违纪资金的收缴力度。
  县纪委监察局(乡镇民生特派组)认真抓好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安排开展的民生项目专项监察;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督促主责部门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和配合。
  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民生特派组、乡(镇、街道)纪委负责对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项目清单、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并将每个阶段开展督促检查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以便汇总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局根据职权负责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民生资金和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
  县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至2个民生项目资金开展专项审计。
  五、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问题集中整治,从2月份起至8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主责部门工作情况在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时,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整治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综合总结并召开总结会。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至3月5日)。县纪委监察局作整治工作总体动员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涉及县直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下发。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公布县(乡)举报电话(县级举报电话:0857—6232063,乡(镇、街道)举报电话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公布、廉政账号(户名:威宁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开户行:建行威宁县支行,账号:52001696536052502826),动员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如有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主动上缴,注明款项名称。银行存(汇)款凭证作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依据。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6日至4月15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2013年以来中央、省、市、县下达的民生项目资金(行政管理费和国防支出除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掌握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掌握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填写自查自纠项目清单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分别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三人签字后上报,分别上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纪工委。对存在的违纪行为、违规金额、上缴违规资金等情况逐项登记,违规资金上缴当地财政部门。对及时整改落实、如实上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和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全面检查和核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县组织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和核查,不留死角死面。县纪委统筹协调,由相关纪工委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人员和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再从乡镇、街道抽调相关业务人员加入),组成检查组赴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通过调阅资料、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与核查。对整治工作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工作无明显成效的,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不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责成补课或整改;对被检查组检查、上级督查、明察暗访和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四)集中整改与验收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各类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建立问题整改台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对要求整改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加强监管,完成后续处理。整改的各类资料要真实、完整,要建立专门档案备查。整改报告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三人签字后按上述要求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总结提高与健全机制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针对民生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听取相关单位和群众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理顺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覆盖民生资金规范运行整个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