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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声明

作者:   时间:2015-03-24 阅读:159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王应淑(身份证号:53210119671210062X)自愿将其出租车(车牌号:贵FU7552)一辆的经营权(运营资格证编号:0807000119)及该车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罗宗银(身份证号:522427196502045456),转让金额:伍万陆仟陆佰捌拾元(¥56680.00)整。特此声明。
  兹有威宁县驾驶员陈贵华不慎遗失从业资格证,证号:5224270020014000477,从业类型:道路货物运输。特声明作废。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