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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威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8.7万人

作者:胡雍辉 时间:2015-03-26 阅读:248


   本报讯(通讯员 胡雍辉) 3月25日,笔者在自治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威宁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8.745万人,共征缴基金1.7亿余元。
  据了解,威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每年度100元至2000元13个档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执行。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应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且不能补缴。政府补贴,城乡居民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各负担10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各负担20元;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各负担3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老人自愿也允许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年龄达到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至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政府在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执行。为鼓励参保人员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每超出1年,政府再在上述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月加发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