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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威宁“六强化”推进“绿化威宁”行动

作者:李际龙 时间:2015-04-01 阅读:219


   今年来,威宁以全省“绿化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六强化”扎实推进“绿化威宁”行动,确保两年内完成37.1万亩荒山绿化任务,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的绿色威宁。

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把荒山绿化作为“党政1号工程”,先后召开了荒山绿化和退耕还林专题会议、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等系列会议,深入学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和毕节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大会、荒山绿化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精神,并对全县实施荒山绿化两年攻坚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第一指挥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荒山绿化指挥部,全面领导全县荒山造林绿化工作;明确了纪委监察、宣传、发改、财政、林业等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将建设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乡镇、村,到山头地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督查督办、资金筹措、目标考核、宣传报道5个小组,具体负责荒山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和跟踪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成立了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班子,县政府与辖区39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威宁县绿化荒山行动责任书》,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强化宣传发动
 
  在威宁每日新闻、县广播电视台、威宁网等新闻媒体,统一开设“荒山绿化”宣传专栏,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运用消息、通讯、专访等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报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采取召开群众会、全面张贴宣传标语、办黑板报墙报、开展走家串户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荒山绿化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化荒山行动的积极性,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学文朝荣精神、见实际行动”的绿化荒山行动工作氛围。截止目前,全县制作宣传栏 100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4000余条,各乡镇(街道)召开群众会700余次。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生态文明理念更深入人心,广大村民的绿色生产生活意识有了较大的改观,由“要我种树”变成了“我要植绿”,形成了全民动手、积极造林、大干快上的好局面。

强化规划设计
 
  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不搞“遍地开花”和“平均分配”。2015年重点实施毕威高速两侧的绿化、美化,积极推进内昆铁路威宁段两侧,以及县境内326国道、102省道主干线上的绿化,切实打造绿化生态长廊。全力实施草海周围荒山绿化,重点打造以草海北坡为重点的绿化。重点实施城镇和村的绿化,突出典型引路,以迤那、牛棚、斗古、哲觉、黑石、东风等乡镇为重点,高标准、高质量、高品位打造一批示范样板点。每个乡镇(街道)重点打造1至2个“海雀村式”的示范村、示范点,为绿化威宁工作树标杆、作示范。同时,实施景区周边荒山绿化,通过几年的艰苦努力,以达到以通道绿化为主线、荒山绿化集中连片、城镇村庄绿化点缀其间、农田林网辐射周围的造林绿化新格局。
  强化资金筹措。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为切实搞好全县的绿化事业,县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荒山绿化资金。充分整合“三江源”项目、天保工程、水保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国家储备林、省级植被恢复费、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重点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荒山造林绿化。创新融资手段,建立“政府投资、部门筹资、企业出资、社会集资、群众捐资、劳务代资”的造林绿化多元融资机制。同时,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建立造林绿化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给予奖励,激励社会各类主体积极投资造林绿化事业。 
 
强化管理保护
 
  县委、县政府对造林绿化工作的标准和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把保成活、保成林、保成材、保成景作为根本标准。在管护上树立“一栽就管、常年管护”的思想,做到三分栽、七分管,甚至九分管,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头,采取专人专管、巡视督查等办法,加强幼树日常抚育和林木管理。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荒山造林管护制度,成立管护组织、落实管护人员,乡镇(街道)和村、村和组、组和管护人员层层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每个月对所管护的苗木检查一次,按苗木存活率给付管护工资。坚决杜绝“只造不管、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确保栽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实行最严格的林木保护制度,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毁林毁树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造林绿化成果。

强化督查考核
 
  由县督查督办局牵头,县林业局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街道)荒山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乡镇(街道)、村组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乡镇(街道)、村组和个人,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预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乡镇(街道)、村组和个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进行问责。同时,将荒山绿化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动态跟踪考核内容,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纪检监察、林业等相关单位配合,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荒山绿化工作进行考核、公布、排名,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工作落后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不力,人为因素导致成活率较低,大量浪费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