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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炉山镇成功化解一起11年山林纠纷

作者:汤大泽 时间:2015-04-07 阅读:175


   本报讯(通讯员 汤大泽) 近日,炉山镇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1年的山林管理使用权属纠纷,双方当事人“明争暗斗”的不和谐因素得到清除。
  据了解,陈某与费某因本村一片山林管理使用权属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持有“林权证”,但“林权证”四至界限不明,“林权证”上的土地面积也与争议土地的实际测量面积有较大出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调查了解情况后,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多次到现场进行调解。从法理、道理、情理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角度进行教育疏导,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现场为双方划定山林管理权属界线,还签订了协议书。
  据了解,该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坚持“四用”,即“用心”,以亲切的心态关注群众的生产生活,以严肃的作风履行维稳职责,以真诚的态度对待矛盾化解工作;“用情”,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矛盾调处时干部对群众充满感情工作;“用理”,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循循善诱讲解道理,在矛盾调处时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利益得失;“用法”,在维护好广大群众利益的同时,在矛盾调处时严格维护法律权威,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有效促进平安炉山的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