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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声明

作者:   时间:2015-04-08 阅读:160


   兹有丁武松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520202198310052415)和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证,2015年4月5日之后非本人用以上证件办理的相关业务,本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兹有夏廷艳(身份证号:522427197612300045)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10522427000033。特声明作废。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