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威宁县防雷减灾办公室 关于依法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5-04-10 阅读:173
当前,我县已进入雷电天气高发季节,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依法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并主动接受具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的定期检测。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场所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接受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电话:13508571656、1398535258;投诉电话:0857-6222696;雷灾报送电话:0857-6223100。
特此公告
贵州省威宁县防雷减灾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