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威宁自治县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作者: 时间:2015-04-10 阅读:184
当前,我县已进入防汛防雹季节,为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按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我县2015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实施高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防雹和增雨。
二、作业时间: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航空管理部门确认的时段。
三、作业区域: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所辖空域。
四、作业装备:65式双(单)37高炮、57高炮、火箭发射发系。
五、弹药残骸及处理办法:65式(单)37高炮、57高炮发射的炮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弹药残骸下落对环境没有污染。
如发现弹药残骸或弹药残骸对人、物造成损失,请与威宁县气象局联系,联系电话:0857-6223100。
特此公告
威宁县气象局
2015年4月8日